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修订)

第一条为提高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

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或单位。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第五条公司董事秘书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2-(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3-(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

(四)停职、降职、撤职;

(五)赔偿损失;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各

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公司于2010年修订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