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胡彩梅)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胡彩梅,女,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正高级研究员,博士后。获吉林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学位。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兼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前签署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8次,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6次,共审议议题63项;出席股东
1大会4次,共审议议题13项;出席提名委员会4次,共审议议题9项;
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共审议议题6项;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共审议议题4项;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8次,共审议议题20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次,审议议题7项。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5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5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本人非常关注国内外钢铁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在降本增效、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最新动态。2025年3月末和10月末,现场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数字化建设、“十五五”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
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
2中小股东进行线上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其他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除了要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外,还要在董事会上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的作用。本人结合自身在产业经济、企业战略、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适时提供全球钢铁行业发展形势,钢铁行业转型升级,行业对标等建议。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公司业务交流活动、撰写并提供有关材料等,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
(四)参加培训学习
2025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辽宁证监局、交易
所举办的相关培训。通过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3月27-2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向能源科技增资用于凌钢焦炉煤气制 LNG项目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关于鞍钢股份公司经理层2024-2026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案》,在审核该议案时本人关注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和薪酬管理制度
较为科学完善,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三)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履职情况进行审议,会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聘任2025年度审计师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工作计划》《鞍钢4股份审计部2025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鞍钢股份审计部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等议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五)关于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结果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意见。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对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六)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会同其他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了2名高管人选相关资质,向董事会推荐和提名相关人选,并就提名及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七)建议聘任总会计师
5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审查了总会计师人选相关资质。经审查,认为总会计师人选具有会计专长及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建议董事会聘任该名人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法人治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外,本人将加强至少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二是加强对国内外产业经济形势、行业竞争态势的跟踪研判,为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提升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了解股东的诉求。
独立董事:胡彩梅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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