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12月底,立信拥有从业人员12036名,其中注册会计师2523名,执业六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全部注册会计师的比例超过
50%,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全部专业审计人员的比例超过90%。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要求。
(二)2026年1月8日,审计项目组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了2025年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三)2026年3月26日,审计项目组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了
2025年审计结果,包括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
(四)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
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