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
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2025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概况..................................3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4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4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6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8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8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0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10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0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
成效...................................................11
2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概况
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末前发
行且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已兑付债券)包括:25赣能 GK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524414.SZ
债券简称 25 赣能 GK0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
债券名称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
一期)
债券期限(年)3
发行规模(亿元)3.00
债券余额(亿元)3.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2.10%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后票面利率情况不适用(如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起息日2025年9月23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还本付息方式息,到期一次还本报告期付息日无担保方式无担保
主体/债项评级 AA+/AA+sti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级 AA+/AA+sti
3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通过与发行人日常沟通、查阅信披文件、关注公开市场信息及舆情、交易监测、回访等现场及非现场方式手段,定期或不定期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监测公司债券的信用情况,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开展主动信用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处置等工作。
三、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洗选,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采购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4单位:亿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业务板块营业收营业成本毛利率收入占比营业收营业成毛利率收入占比入(%)(%)入本(%)(%)
火电69.9355.4520.7094.5265.9056.4314.3695.21
水电0.680.619.070.911.190.6843.141.72
光伏发电2.681.4346.643.631.770.9943.882.55
风电0.210.1433.710.290.000.00-0.00
其他0.480.3919.250.660.350.2626.150.51
合计73.9858.0221.58100.0069.2158.3615.68100.00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25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总计2175524.941740245.4025.01
负债合计1421181.501147784.4423.82
所有者权益合计754343.44592460.9527.3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44571.34575430.1712.02
营业收入739819.66692094.576.90
营业成本580191.17583627.54-0.59
营业利润114400.1068805.3066.27
利润总额114383.8471178.5360.70
净利润106268.2670862.5949.9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661.1371405.2740.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18153.52123723.5376.32
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25965.07-377533.33-12.83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27190.24228913.05-0.75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378.70-24896.75177.84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7.13 5.80 22.93
资产负债率(%)65.3365.96-0.95
流动比率0.570.88-35.23
5速动比率0.280.42-33.33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5 赣能 GK0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524414.SZ
债券简称:25 赣能 GK01
发行金额:3.00亿元募集资金约定用途募集资金最终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1.1亿元用于置换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12
个月内投入绿色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1.1亿与约定用途一致
元用于偿还用于绿色项目的贷款0.8亿元用
于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受托管理人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列表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发行人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良好,科技创新发展效果良好。
发行人为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人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 25 赣能 GK01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1.1亿元用于置换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投入
绿色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1.1亿元用于偿还用于绿色项目的贷款0.8亿元用于绿
色项目建设运营,截至2025年末,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表:25 赣能 GK01 绿色项目情况
债券代码 524414.SZ
债券简称 25 赣能 GK01
募集总金额30000.00万元
6已使用金额28663.07万元
未使用金额1336.93万元绿色项目数量7
赣能南昌赣江新区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赣能江西上饶左畲一期150MW光伏
发电项目(第一阶段50MW)、赣能江西上饶左畲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第二阶段 46MW)、上高县徐家渡镇万坑赣能绿色项目名称
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高
县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上高县敖山镇赣能50MW农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修水大湖山风电场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项目为6个陆上光
伏发电项目以及1个陆上风力发电项目,除赣能南昌赣江新区6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尚处于在建阶段外,其余项目均已完工投产,运营情况良好。
1个项目符合《目录》中的“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利项目进展情况用风能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内容;6个项目符合《目录》中的“三、清洁能源产业-
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利用太阳能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内容,同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中碳中和项目的清洁能源类项目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中风力发电项目和光伏发
电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338939.22吨,年替代化石能源量
140908.23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减排量
40.61吨,年氮氧化物减排量65.08吨,年烟
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尘减排量8.32吨。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规模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进行折算,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预计可实现年二氧化碳减排量
65836.12吨,年替代化石能源量27370.25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减排量7.89吨,年氮氧化物减排量12.64吨,年烟尘减排量1.62吨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7(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5 赣能 GK01 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告期内,受托管理
人于2025年12月对募投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92094.57万元和739819.6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0862.59万元和106268.26万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3723.53万元和218153.52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现持有已注册待发行公司债券批文规模17.00亿元。必要时,还可通过注册发行新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无债券设有增信机制安排。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
8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
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均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
行人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
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本息偿付日前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
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
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
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2、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2、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节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1、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
诺”第2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
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
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9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
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债券期限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到期日
(年)本期债券采用单
25赣能利计息,付息频每年9月2028年9月
524414.SZ 3
GK01 率为按年付息, 23 日 23 日到期一次还本
注: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不涉及本息偿付。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10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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