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善铭)
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王善铭,男,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历任清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及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25是否连续两年度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董
次未亲自参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加董事会会次数数次数数数议
944100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全面地知悉相关议案涉及的各方面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利用自身电力领域专业知识,对公司投资计划、内控管理、关联交易等工作提出多项专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参与表决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
员会委员,共出席战略、投资与 ESG委员会会议 4次,积极研判国家政策导向与监管要求,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认真审核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及公司首份 ESG报告等重要事项,持续跟踪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推动 ESG体系建设,确保发展战略与目标高效落地、有序推进。
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任职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
进行审查;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对2024年度经理层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进行审核,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忠实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现场考察调研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现场办公天数16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参加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一
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交流;密切跟踪电力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公司研发创新方面的工作,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为公司在战略规划、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五)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控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审查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通过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审计后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障202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接听投资者来电、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合规交流,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征求并合理采纳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具体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与关联方发生股权交易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认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等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先后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本人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并根据公司实际及时进行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7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充分了解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专业胜任能力,本人对该
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或重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本人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董事提名及高管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2025年10月24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考核方案、薪酬分配系数与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相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深对各项法
律法规的理解以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和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王善铭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