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证券简称:赣能股份公告编号:2026-2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
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和斌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
(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7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40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0498664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256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885572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367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40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4294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8889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404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4294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8889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85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8%;反对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1%;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87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6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6%;反对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0%;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7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反对3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6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12%;反对3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8%;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85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
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47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35%;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2%;弃权472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27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
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53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8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4%;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2%;弃权533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84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9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9%;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2%;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修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81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4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99%;反对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弃权8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76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0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94%;反对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3%;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2%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5.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冬梅、马欣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