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由立明先生、栾大
龙先生、王清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由立明,男,1957年7月出生,长春税务学院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总会计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吉林正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星箭航天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秉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中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栾大龙,男,1964年3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历任湖南株洲331厂军事代表室军事代表,海军驻洛阳航空军事代表室军事代表,军事科学院研究员。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A
G
E\独立董事。
王清友,男,1967年7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
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
安理律师事务所主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由立明先生、栾大龙先生、王清友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
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情况,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P
A
G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