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
于2011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400人。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239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2.8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与航天科技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1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
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
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经营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
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二次会议召开,致同所就其履职的独立性、人员安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会计实务重大方面的质量的看法及审计中的关键问题进行
了沟通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审计行为规范独立,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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