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清友作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清友,男,1967年7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
任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
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
1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合理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五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上述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六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参加会议。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
2员薪酬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提出了合理建议。2025年度,一共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公告日期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2025年3月31日同意
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无形资产暨关
2025年9月24日同意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22
2.0126%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同意
日的议案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参与表决。本人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
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积极履行3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联系,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在股东会上,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他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在业绩说明会中,积极与中小股东互动,解答他们的疑问,传递公司的价值和发展潜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并深入公司参与公司经营和决策过程,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出席会议、仔细研读各类报告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同时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多次深入总部及下属经营单元,实地了解公司的内控管理、生产流程情况。通过现场考察,更加直观地掌握了公司的运营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工作报告,深入参与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决策的讨论与分析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参谋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市场动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与意见,致力于推动公司在合规、稳健的轨道上持续发展。全年累计现场工作达到15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本年度的履职创造了优良条件。在信息支持层面,公司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经营数据及其他所需文件,保障了本人决策判断的客观性。在实地调研方面,公司积极组织安排现场办公,邀请本人到总部及下属经营单元实地走访,并参观生产基地,使本人能够直观深入地把握公
4司生产经营一线情况。在会议参与层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
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为本人参会提供充分保障,确保独立董事有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在意见落实方面,公司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形成了决策监督与管理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6%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公司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5(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张妮女士递交辞职报告,张妮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张妮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肖国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报告期内公司选聘了新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和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薪酬亦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始终恪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原则,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期间,我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审慎审议财务报告,持续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见证了公司稳步发展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在本人认真履职的同时,也始终立足独立视角,深入研判公司发展对核心管理人才、专业董事的需求。履职过程中,我充分发挥自身
7专业优势,秉持客观公正、审慎严谨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高管人
选的审核和提名工作,结合人选专业素养、履职能力及适配性提出合理建议,助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决策流程、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强化公司核心优势,切实提升运营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见证了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稳步前行、持续进步的全过程。
展望2026年,我衷心期望公司能够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保障公司运营合规、稳健、透明;持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机制,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相关人员,在本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理解、配合与支持,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本报告将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独立董事:王清友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