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赵彦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彦彬: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
的专门委员会,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次数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未出席会议赵彦彬8800否4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不存在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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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依据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核,并据此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
议的事项,对公司发展战略等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组织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对推荐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任何审计、咨询或核查事项;也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时,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还定期接收并认真阅览公司发送的《洋丰风采》,关注“新洋丰”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报道;且还与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动态、面临的风险等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此类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任何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其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不断提升履
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彦彬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