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
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
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
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
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一、对外投资及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精细磷化工产业园项目,并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钟祥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关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钟祥市人民政府
乙方: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名称: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暂定,具体名称以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的项目名称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32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投资10.5亿元。
项目用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00亩,其中存量土地约280亩(用于一期项目建设);新征用地面积约520亩,选址位于胡集化工园区丽阳社区(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以测量出具的用地红线为准)。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50万吨/年选矿项目、精细化工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15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生产60万吨硫酸联
产60万吨水泥熟料项目、10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项目。其中一期建设150万吨/年选矿项目、精细化工升级改造及配套项目。
项目计划于甲方供地且获得施工许可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3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项目内容、投资额等可根据政策、市场行情变化做适当调整,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2.项目供地与办证
(1)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
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
(2)项目用地交付标准: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土地征地预付款后3个月内,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达到交付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3)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按法定程序供地,乙方按照与甲方相关职能部
门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甲方在乙方摘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办证税费后1个月内,协助
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达到开工条件。在乙方完成厂房建设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和厂房的不动产产权分割办证。
3.乙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已发生的诉讼或潜在的诉讼或争议或其他权利限制。
(2)本合同签订后,启动建设工程相关申请、立项、规划、环评等程序,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手续。
(3)乙方在土地摘牌且获得施工许可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工建设,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
(4)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不得私
自租赁、转让项目土地。若乙方为完善产业集群,可引入相关配套企业或租赁相关厂房给配套企业使用。乙方拟转让股权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转让的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在该宗土地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进行融资,更不得使用本合同让他人误解本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
4.甲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及清表工作。
(2)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专班,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环评、安评、节能等相关审批或证照手续。
(3)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支持资金及扶持政策,加快落实对乙方各类惠企政策的兑现工作。
5.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项目用地,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甲方应无条件返还。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项目用地,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可顺延开工建设及投产达效时间。
(3)乙方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因此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项目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满
18个月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主张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虽开工建设,但建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整改,乙方不整改的,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并主张乙方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建设精细磷化工产业园项目,是公司深化“磷复肥+磷系新能源新材料”双
主业战略的关键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在精细磷化工、资源循环利用及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体而言,该系列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关于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的政策趋势,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矿-化-能一体”的全产业链优势,巩固行业龙头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
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1.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磷系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选址宜昌高新区舒家嘴片区,总投资约96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5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40亿元;二期计划投资约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8亿元。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11.5亿元人民币,预计固定资产投资9.8亿元人民币。该协议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二)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也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
的计划或相关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