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6-3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借款、统借统还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集装箱
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借款,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其中,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行。
2.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控制权和监督权,能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1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借款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归还有息负债、日常
经营周转、股权投资等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公司融资平台优势、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集装箱码头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借款,借款形式为自有资金借款和统借统还借款,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额度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集装箱码头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笔申请借款,具体借款形式及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行情统筹确定。其中,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行。
截至2026年4月7日,集装箱码头70%股权由公司持有,剩余30%股权由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持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概况
集装箱码头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5亿元,主营集装箱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旗下有海天码头、海润码头、嵩屿码头、国际货柜码头、新海达码头、海通码头、
海翔码头等多个集装箱码头,共计32个集装箱专用泊位,岸线总长8916米,年通过能力超过1000万标箱,占厦门全港能力的3/4以上,是福建省的港口龙头企业。
名称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50200079378208Q
码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营业期限2013年12月13日至2063年12月12日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仓
经营范围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租赁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0%股权,国际港务持有30%股权
32025年,集装箱码头合并口径集装箱吞吐量为940万标准箱,作为福建港口群的“龙头港”,助力厦门港继续保持中
国第7大集装箱港口。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装箱码头资产总额
1362171.47万元,负债总额465246.45万元,净资产
896925.0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64363.12万元,归母
净利润56715.83万元(经审计)。截至2025年8月31日,集装箱码头资产总额1315064.94万元,负债总额412328.65万元,净资产902736.28万元;2025年1-8月营业收入
186597.39万元,归母净利润43048.04万元(经审计)。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国际港务持有集装箱码头30%股权;国际港务亦持有公司76.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国际港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收购集装箱码头70%股权前,截至2025年底国际港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余额为人民币6.54亿元。截至2026年4月7日,国际港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5.27亿元。本次借款后,因国际港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
比例已超过其对应持股比例,故国际港务本次暂不同步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同股比借款。
(四)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4除本次公告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对集装箱码头未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五)被资助对象的信用情况
集装箱码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式:自有资金借款、统借统还借款。
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利率: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行。
借款协议签署情况:每笔借款的具体借款形式及借款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行情统筹确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集装箱码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按具体事项的开展签署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集装箱码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借款旨在满足集装箱码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集装箱码头归还有息负债、日常经营周
5转及股权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公司对集装箱码头的经营决
策具有控制力,能够在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动态监管其借款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主要基于公
司整体融资安排及资金管理需要,并同步满足集装箱码头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筹措使用。集装箱码头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集装箱码头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
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程序合规,财务资助的发生系基于公司整体融资安排及资金管理的需要,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集装箱码头的生产经营,资金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6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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