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6-0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31日(周三)上午10: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仁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5771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3872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3847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雷邦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证券事务代表邓敏华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实施累积投票
2制)
总表决情况:
1.01董事杨威先生
同意股份数:351420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89%,已当选。
1.02董事徐愧儒先生
同意股份数:3514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67%,已当选。
1.03董事洪晓成先生
同意股份数:34647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55%,已当选。
1.04董事黄邦启先生
同意股份数:35140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55%,已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董事杨威先生
同意股份数:2576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06%。
1.02董事徐愧儒先生
同意股份数:2575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257%。
1.03董事洪晓成先生
同意股份数:2081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58%。
31.04董事黄邦启先生
同意股份数:2574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32%。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实施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2.01独立董事童列春先生
同意股份数:352075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1%,已当选。
2.02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
同意股份数:347130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99%,已当选。
2.03独立董事张旭亮先生
同意股份数:35206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9%,已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独立董事童列春先生
同意股份数:2641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51%。
2.02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
同意股份数:2147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26%。
2.03独立董事张旭亮先生
同意股份数:2640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701%。
3、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
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27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4%;反对337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1%;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1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94%;反对337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39%;
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27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4%;反对337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1%;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1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94%;反对337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39%;
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
5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报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51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8%;反对384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弃权53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5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012%;反对384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81%;
弃权53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子菁、高晗真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6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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