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主要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2363人
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华仪电气、2024年3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已完结(天健投资者
东海证券、6日仪电气2017年度、2019会计师事务
1天健会计师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所需在5%的
事务所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范围内与华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仪电气承担
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连带责任,已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年1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2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第一次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年报第二次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执行情况、初步审计结论等内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关注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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