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景峰
股票代码:0009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
层A705-707A301-32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增持、执行法院裁定、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6年3月
1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峰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目录
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4
3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景峰医药、*ST指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景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变动指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司破产重整并取得公司股份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重整计划指《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常德中院指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报告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注册地址
层A705-707A301-320法定代表人李均锋
注册资本468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日经营期限1999年11月2日至长期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
经营范围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
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通讯地址
层A705-707A301-32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4.34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052%)、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0.779%)、中国大地主要股东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61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0.2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5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向党男中国中国北京市董事长、党委书记否
2胡敏杰男中国中国北京市董事否
3李从威男中国中国北京市董事否
4李柏梅女中国中国北京市董事否
5朱青男中国中国北京市董事否
6胡永康男中国中国北京市党委副书记否
纪委书记、党委委
7王成伟男中国中国北京市否
员
8郑海阳男中国中国北京市副总裁、党委委员否
9杨国兵男中国中国北京市副总裁、党委委员否
10史剑男中国中国北京市副总裁、党委委员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景峰医药(000908.SZ)、赤天化(600227.SH)超过 5%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基于自身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布局及资本市场投资发展需要,参与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投资事项。本次通过受让景峰医药重整转增股份实现持股数量增加,旨在助力景峰医药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经营危机,推动上市公司重整脱困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依托自身资源和专业能力,挖掘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公司投资业务的合理布局。
2026年2月3日,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受让景峰医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重整计划实施的必然结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承诺,自受让景峰医药本次重整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自2014年11月26日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期间,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参与公司破产重整并取得公司股份等事项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93352870股。2015年7月至8月期间,为贯彻落实监管精神,稳定景峰医药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景峰医药股票,累计增持9993189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为103346059股,持股比例为12.92%。
(二)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3日。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979486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份79979486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为113680665股,持股比例仍为12.92%。
(三)2026年3月16日,根据《重整计划》约定,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至1759548702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
受让景峰医药重整转增股份20000000股并已完成过户登记,目前合计持有景峰医药133680665股股份,占景峰医药转增后总股本1759548702股的7.60%。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8长城资产9335287012.641336806657.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9335287012.641136806656.46份
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01.1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景峰医药
133680665股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1.其中113680665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托管等任
何权利限制情况。
2.针对本次受让2000000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
自受让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
9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景峰医药股票的行为。
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锁定承诺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执行,相关承诺内容已在景峰医药公告的重整计划中披露。
11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常德中院(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景峰医药重整投资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重整受让股份的锁定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均锋
2026年3月19日
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上市公司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有限公司在地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股票简称 *ST景峰 股票代码 000908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信息披露义
楼-4至22层101内17-26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务人注册地
层A705-707A301-320
增加?减少□持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有无一致行
有□无?数量变化动人
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权益变动方式(可□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票种类: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13680665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2.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票种类:A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14持股数量:133680665股
持股比例:7.60%变动比例:-5.04%(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内继续增持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5(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均锋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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