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80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www.jd.com)对公司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 2500000股股份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 是否为
占其所 冻结申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标记/拍卖 占公司总 限售股 到期 原
持股份 起始日 请人/拍
称 大股东及其 等股份数 股本比例 及限售 日 因
比例 卖人等
一致行动人 量(股) 类型
2026 2026 上海市 司
年 9
叶湘武 否 2500000 2.88% 0.14% 第二中 法否 年 9月
3 月 6 级人民 拍日
日 法院 卖
合计 - 2500000 2.88% 0.14%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叶湘武 86752286 4.93% 2500000 0 2.88% 0.14%
叶湘伦 2127724 0.12% 0 0 0.00% 0.00%
毕元 304300 0.02% 0 0 0.00% 0.00%
合计 89184310 5.07% 2500000 0 2.80% 0.14%
注:上表中“累计被拍卖数量”不含前次被拍卖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前次累计被司法拍卖的 22500000股股票已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本次被司法拍卖的 2500000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股东股份拍卖后续进展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本次拍卖已于 2026年 9月 3日 10时至 2026年 9月 6日 10时按期进行。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竞价结果,本次拍卖的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
25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竞拍成功的结果具体如下:
竞买人 成交股份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姚洁 2500000 14010000.00 0.14%
竞买人姚洁合计竞得 2500000股公司股份。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本次拍卖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果上述司法拍卖竞价完成的2500000股股份最终过户完成,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竞价完成的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股东名称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叶湘武 86752286 4.93% 2500000 0.14% 84252286 4.79%
叶湘伦 2127724 0.12% 0 0 2127724 0.12%
毕元 304300 0.02% 0 0 304300 0.02%
合计 89184310 5.07% 2500000 0.14% 86684310 4.93%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竞价成功的 2500000股股份最终成
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股份如最终过户完成,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 5.07%下降至
4.93%,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
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特此公告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