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9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
号双创大厦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张莉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2人,代表股份19270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5085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7人,代表股份6762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1人,代表股份79028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0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7人,代表股份6762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4%。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5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1%;
反对42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1%;
弃权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4%;
反对42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5%;
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1%;
反对42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9%;
弃权1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4%;
反对42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5%;
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表决结果:通过。
2.0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1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67%;
反对42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1%;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表决结果:通过。2.03、《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00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4%;
反对423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3%;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0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15%;
反对423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3%;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
表决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14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40%;
反对423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4%;
弃权4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6%。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废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2010年4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22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7%;
反对421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
弃权2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42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6%;
反对404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2%;
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735%;
反对404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8%;
弃权2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91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48%;
反对100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1%;
弃权8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1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855%;
反对100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46%;
弃权8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0%。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