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68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楼 75T30
室)
2026年2月
1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6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和《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019.18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公
司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计入损益,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立案情况
2025年7月11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对大连
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被告”)与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港”“原告”)之间关于一般取回权的纠纷正式立案(以下简称“本案”)。原告大连金港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侵占的财产(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
3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
(二)相关股权关系说明
2023年11月,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大连德泽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进入清算程序,自2023年12月起大连德泽不再纳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大连金港原系大连德泽的全资子公司,后因司法拍卖,大连德泽持有大连金港100%的股权被强制处置。本案于2025年7月11日立案时,大连德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大连金港亦不再为其子公司。
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
强清2号之一],自该《民事裁定书》作出之日起,大连德泽继续存续经营并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0213民初5357号],获悉金州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大连德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金港返还人民币
3000万元。
2、驳回原告大连金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德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计入损益,最终实际影响需根据法院终审结果认定,最终诉讼、执行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利润
4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3日,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湘07破15号),公司债
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23日和2025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
5《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年12月3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9)。
2026年1月29日,《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景峰医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债权分类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景峰医药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
6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9)。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执行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常德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
71.85亿元。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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