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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56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

号双创大厦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翊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8人,代表股份712649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6438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3人,代表股份5621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6人,代表股份121486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5275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3人,代表股份5621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162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7%;

反对620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1%;

弃权2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24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0%;

反对717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

弃权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8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52%;反对717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63%;

弃权2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表决结果:通过。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17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1%;

反对935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5%;

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56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3%;

反对944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1%;

弃权6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0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11%;

反对944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0%;

弃权6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62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2%;反对575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9%;

弃权27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5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84%;

反对575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2%;

弃权27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676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8%;

反对578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9%;

弃权187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1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31%;

反对578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27%;

弃权187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表决结果:通过,刘丰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846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7%;反对561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

弃权187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8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31%;

反对561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8%;

弃权187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表决结果:通过,冀志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911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

反对555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3%;

弃权1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4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71%;

反对555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12%;

弃权1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补选郭策先生为景峰医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659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2%;

反对586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2%;

弃权18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30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51%;

反对586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90%;

弃权18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表决结果:通过,郭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公司委托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委派韩旭律师、黄夏蕊律师现场见证股东会并出具了经该所负责人占荔荔确认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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