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目的
根据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
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为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二、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具体职务,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薪酬。
2、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与董事津贴,其行使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占比不超过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
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经验、从业年限、个人贡献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按照
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
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月度基于审慎原则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设置标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年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序号职务(税前)(税前)
1总裁/副总裁10-50万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财务负责人/董
210-25万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
事会秘书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
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