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68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6年1月
1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景峰医药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本次司法冻占其所占公司是否为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原因股东或第一结股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限售股请人
大股东及其(股)比例比例
一致行动人(%)(%)
叶湘武是4877164443.455.54否2026年12029年1上海市司法冻结月22日月21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叶湘武先生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知。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占其所持占公司总冻结类型
(股)(%)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
(%)(%)
叶湘武11225228612.767312228665.148.31司法冻结
3叶湘伦21277240.24000/
毕元3043000.03000/
合计11468431013.047312228663.768.31/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叶湘武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叶湘武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叶湘武先生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相关的法律
文书或通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叶湘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叶湘武先生所持有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存在司法拍卖及后续被处置的风险。由于控股股东存在债务纠纷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将被处置,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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