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证券简称:泸天化公告编号:2026-0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议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0643625.24元,盈余公积为
380097727.02元,资本公积为5387877514.20元。公司使用盈余公积补亏后,需使用资本公积继续补亏,资本公积中符合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可覆盖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负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80097727.02元和资本公积560545898.22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4827331615.98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4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二)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38号
联系电话:0830-4122195
邮政编码:646300
联系人:朱鸿雁
电子邮箱:lthgfdb@126.com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