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证券简称:泸天化公告编号:2026-03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
回族自治区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发布了《关于持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6年5月19日)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0000股,减持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20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428000股,减持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计划实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比例(元/股)(万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6年5月19日
4.10850.080.54%
泸州分行交易-2026年5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6年5月19日
4.10320.810.2%
成都锦江支行交易-2026年5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6年5月19日
4.10271.91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交易-2026年5月20日
合计———1442.800.92%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泸天化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整体重组期间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价格区间。最高成交价4.17元/股,最低成交价4.08元/股。
(四)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股数(万股)股数(万股)例(%)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持有股份13783.868.79%12933.788.25%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持有股份5201.913.32%4881.103.11%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独持有股份4409.042.81%4137.132.64%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合计持有股份23394.8114.92%21952.01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3394.8114.92%21952.011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注:百分比合计差异因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所致)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20号5号楼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南路1号1层、1号附11号2层、5号1住所层;11号、15号、17号4栋1层1-2号、2层1号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1号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0日
基于股东经营需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计划在
2026年5月19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
减持股份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权益变动过程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整体重组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取得的股份。
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
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428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2%,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泸天化股票代码00091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442.8 0.92%
合计1442.80.9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78386278.79%1293378278.25%
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0191003.32%488110003.11%
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904142.81%413713142.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合计持有股份23394814114.92%219520141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394814114.92%21952014114%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银行股份
诺、意向、计划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因自身经营需要,自
2026年5月19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截至2026年5月20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所规则,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特此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