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证券简称:钱江摩托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况为进一步拓展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摩托”)业务,盘活资金,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与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岛铝业”)、浙江罗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梅投资”)
及宁波吉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洋商务”)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吉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吉摩企业”)。
该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25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9.98%;铭岛铝业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9.97%;罗梅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0.00%;吉洋商务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0.05%。
2、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铭岛铝业、罗梅投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吉洋商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决策与程序
本次交易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许兵先生及彭家虎先生回避表决。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铭岛铝业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1000746343026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48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12-0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黄勇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经营范围制品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铭岛铝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5月/2026年5月营业收入1093419.77512140.61
净利润-28136.282995.82
净资产-70481.20-67818.52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铭岛铝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铭岛铝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铭岛铝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罗梅投资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浙江罗梅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621MA2886CP9M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4733.3777万元
成立日期2016-01-29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东工业园区耶溪路旁法定代表人许兵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金融、保险业务外)、资产经营范围管理。
主要股东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0266%。
2、罗梅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5月/2026年5月营业收入17826.587038.12
净利润-1391.47-692.01
净资产-40179.66-40871.68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罗梅投资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铭岛铝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罗梅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吉洋商务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吉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06MA293P4D5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08-2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937室法定代表人徐志豪商务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数据处
经营范围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吉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2、吉洋商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5月/2026年5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2.00-0.80
净资产120523.47120522.67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吉洋商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洋商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吉洋商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因合伙企业尚在筹办过程中,下列信息以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吉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企业性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吉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圣杰合伙企业出资额50025万元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股权结构及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万元39.98%
2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万元49.97%
3浙江罗梅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万元10.00%
4宁波吉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5万元0.05%
5合计50025万元100%
3、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以货币人民币出资。
四、关联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经各方友好协商,以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资设立标的公司,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且当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各合伙人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金额,优先分配给钱江摩托,直至其累计分配所得现金收入等于钱江摩托在该项目的实缴出资额,其余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可分配收入。本次投资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由4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
合伙人3个,合计出资50025万元。
普通合伙人:宁波吉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937室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5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0.05%。
该出资将于2027年6月30日到位。
有限合伙人一: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湖海路1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亿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9.98%。
该出资将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二: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5亿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49.97%。
该出资将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三:浙江罗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868号吉利科技大厦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10%。
该出资将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到位。
(二)企业利润分配方式
1、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如可分配利润小于等于6%/年(单利),则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如可分配利润超过6%/年(单利),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
资比例优先分配6%/年(单利)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由普通合伙人按照20%获得业绩报酬,其余可分配利润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
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
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
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
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
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
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2)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2、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七)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九)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
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向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直至累计收回其在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如有剩余,则其他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
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一)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铭岛铝业、罗梅投资、吉洋商务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对未来业务开拓发展需要以及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
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通过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有助于公司盘活资金,并借助控股股东在新能源、新材料及新科技上的资源优势,帮助公司开拓发展业务。
公司仅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来无转为普通合伙人计划,对合伙企业不具备控制权,无并表安排,不纳入合并报表。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预计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铭岛铝业累计发生的格雷关联交易总额为25.57万元;与罗梅投资及吉洋商务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
八、风险提示
由于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期,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