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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

证券代码:000913证券简称:钱江摩托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东部新区湖海路1号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251191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986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520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5220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3人,代表股份520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8%。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7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4%;反对8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弃权2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518%;反对8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15%;弃权2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7%。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25009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4%;反对7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弃权3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30%;反对7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68%;弃权3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2%。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0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反对8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2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725%;反对8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12%;弃权2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4%。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9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0%;反对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432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701%;反对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621%;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6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反对7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3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50%;反对7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30%;弃权3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9%。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53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2%;反对17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14%;反对17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108%;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40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6%;反对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弃权2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430%;反对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57%;弃权2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3%。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2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3%;反对7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94%;反对7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93%;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2%。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0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9%;反对8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038%;反对8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21%;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沈高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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