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元)
2025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通过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专项核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决策咨询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张志元,男,山东财经大学资深教授、二级教授、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山东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艺术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山东区域经济学会会长等学术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专业领域覆盖公司治理、产业经济、金融投资等方向,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与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1(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通讯表决委托出席缺席对会议议案姓名应参会次数
(次)(次)(次)(次)的投票情况对董事会审张志元95400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13日,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聘请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年8月26日,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根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
2评估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
并发表意见,对公司2025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在公司的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累计17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和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3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请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个人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独立
5履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法定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重大事项均执行前置性合规审查与专业研判程序,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决策咨询职能,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履职期间未发生违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恪守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职业立场,持续强化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联动。依托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平台,通过专项核查等方式,充分发挥资本运作领域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持续跟进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更新动态及医药健康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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