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沃顿科技: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所(2025)法意字第0916号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沃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顿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宋诗阳、潘志成律师出席沃顿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沃顿科技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5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办

-1-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法等相关事宜,依法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于

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形。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已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之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的沃顿

科技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登记名册等资料,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2人,代表股份247668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39973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

除沃顿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沃

顿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

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0人,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均为2025年9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沃顿科技股

-2-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东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沃顿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沃顿科技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53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11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11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3-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份总数的0.215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11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反对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11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711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88%;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波先生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同意24710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9%;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41%;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2%;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8%。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沃顿科技将本法律意见书连同本次股东会相关

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开披露。

-5-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公章)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2025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