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0证券简称:沃顿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环境”)签署了《高盐水资源化系统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中车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盐水资源化系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署高盐水资源化系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GBXH3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溥
注册资本:149839.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9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1号楼9层9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节能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应
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65.53%
中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3.39%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末总资产1776257706.95元,净资产1521412556.99元,2025年营业收入278725844.94元,净利润15565926.46元。
2026年一季度末总资产1791839848.42元,净资产1522829854.77元,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73137474.86元,净利润1417297.78元。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中车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车环境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880000元
(三)乙方向甲方销售高盐水装备资源化系统一套。
(四)付款安排:1、膜浓缩系统和活性炭过滤器
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才能安排生产;设备制造完毕,经甲方完成设备出货前验收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暂定合同总额的75%金额作为提货款;设备出货前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出货前验收,甲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出货前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设备抵达甲方指定的业主方现场,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15日内双方完成实际供货设备金额结算及支付。按据实结算金额,甲方向乙方补差额付至双方结算总金额的100%。
2、其他设备
乙方提供合同总价款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货物具备发货条件,书面通知甲方后,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全部货物到场并经甲方和总包方现场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设备安装完成单机调试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装置验收合格15日内(或设备安装完成满6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货物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出现被扣除且无质量问题、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形,则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如有扣除,则只支付剩余部分。(五)货物交付:
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60日内设备开始进场,且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90日内安装完毕(其中膜元件进场及安装时间不受前述时间约束,自甲方确保现场满足进水条件后安装膜元件)。
(六)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合同章之日生效。
合同还约定了货物运输、交付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违约
责任、不可抗力等事项。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车集团及
所属企业发生的除本次与中车环境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合计为214.89万元。
七、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高盐水资源化系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高盐水资源
化系统合同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审核意见;
(三)高盐水资源化系统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