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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09 查看全文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8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中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但经全体成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中国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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