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业务整合有利于提升公司注塑、钣金业务的配套能力,提高注塑、钣金业务的效率和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条款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钟耕深张世杰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