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5月30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公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向任何媒介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报道、传
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利,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使用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证券账户交
易公司的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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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
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发行新股、利润分配方案、再融资或其他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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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
(二十)公司的重大研发、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或者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定应认定为内幕信息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
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单位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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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界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第十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
第4页共9页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汇总。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
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要约收购、证券发行、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股权激励
草案、员工持股计划、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
第5页共9页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公司下属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
责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内幕信息登记表及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保密及处罚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地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十九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
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问责,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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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
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三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
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犯罪的,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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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A股)、海信家电(H股)
证券代码:000921(A股)、00921(H股)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单位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知悉内幕内幕信息
职务/岗位登记时间登记人
知情人名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部门信息时间信息地点信息方式信息内容所处阶段
填表人:审批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单位公章(公司):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报,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地知情人名单应分别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所在单位;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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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A股)、海信家电(H股)
证券代码:000921(A股)、00921(H股)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商议和决议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签名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