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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922股票简称:佳电股份编号:2026-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年4月27日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4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2026年4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

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泰岭先生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3人,代表股份34469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32107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36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4%。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91人,代表股份23677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36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4%。

2、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3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弃权6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8%;弃权6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9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反对34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2弃权5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8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3%;反对34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弃权5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0%;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8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7%;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4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71%;反对3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8%;

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4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1%;反对3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2%;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2%;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0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21%;反对3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5%;

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0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1%;反对3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5%;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9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3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5%;反对3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5%;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5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3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7%;反对3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3%;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3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7%;反对3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8%;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程益群、高瑶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7(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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