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股票简称:佳电股份编号:2025-05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6日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7月16日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7月1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2025年7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 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清勇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人,代表股份371092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101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5007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32%。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50077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32%,均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589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3%;反对48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9%;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7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7%;反对48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6%;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370393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116%;反对6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7%;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7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6%;反对67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7%;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930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2%;反对74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0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2%;反对74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增补李泰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528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1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42%。 3表决结果:李泰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关于增补历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528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14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42%。 表决结果:历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