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证券简称:佳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2025年2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22号)批复文件。截至2025年2月24日止,公司向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发行A 股股票1017881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1788101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008002476.1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140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元,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77892.00
减: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109943309.08
减:募集资金结余转出325160.03
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账户状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230501685151000020992025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斯分行(注1)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81131010129002464672025年12月30日
活期存款-
里支行(注2)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322501997336000048142025年12月25日
活期存款-分行(注3)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30501865751000025132025年12月24日
活期存款-
滨动力支行(注4)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4519025517108882025年12月24日
活期存款-
发区支行(注5)注销
注1:2025年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2:2025年3月,本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6注3、2025年3月,本公司与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4:2025年6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5:2025年3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8127.32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序号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47169.8147169.81
2律师费用443396.22443396.22
3审计及验资费用490566.04490566.04
4登记托管费及其他费用376995.25376995.25
合计1358127.321358127.3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102号)。
3/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经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目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4/6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1152.61本年度投入募110994.33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110994.33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集资金总额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本年度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含部度(%)(3)=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额(1)额投入金额(2)效益效益分变更)(2)/(1)态日期大变化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
的流动资金否110979.06110979.06110994.33110994.33100.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110979.06110979.06110994.33110994.33100.01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2025年,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358127.32元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2025年12月,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将因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资金32.52万元转出后,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
5/6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3.12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包含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