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证券简称:佳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高薪酬(津贴)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在审议上述方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2026年,公司内部董事按照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津贴。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可享有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按年发放,外部董事领取津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如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津贴有相关规定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每年10万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评价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3.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
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