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东喜)
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侯东喜,男,教授职称,1984年参加工作,1985年入党。于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任教育厅派驻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院党委书记、政府督导专员,
2024年9月至今任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会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次数次数议侯东喜60600否3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全年召开5次会议,本人全程参会。审议定期报告、财务
决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财务公司风险评估、关联交易预计
及追加、募投项目结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与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沟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会,审议考核管理事项,
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3、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专项会议,本人常态化
履行职责,做好任职资格审查与风险监督相关工作。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独董前置审议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其中,《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规、意见客观独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前置专业支撑。
四、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后续增加事项,严格核查交易背景、交易必要性、定价原则及审议表决程序,确认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公允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关联董事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披露程序完整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定期报告与财务信息披露
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及财务决算、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就财务指标变动、经营业绩、海外业务核算等事项与管理层、审计机构充分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编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及经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
针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审慎核查变更原因、拟聘任机构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及审议程序,确认变更事项基于公司审计工作实际需要,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变更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审计工作连续性与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一致同意。
6、公司治理与制度体系建设
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优化、制度修订完善工作,重点审阅《公司章程》修订、治理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优化等议案,结合新《公司法》及监管新规要求,督促公司健全治理架构、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决策流程。确认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有效,三会一层权责清晰,制度修订贴合监管要求与公司经营实际,持续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7、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聚焦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管理、使用投向及募投项目结项等关键环节,本人
严格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督募集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作。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合规、使用规范,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完整审议程序,资金使用与披露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挪用、变更投向未履行程序等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合规高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无异议。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现场办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
及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全年累计现场履职15天。持续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海外项目运营、成本管控等情况;与董事、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独立审慎履职;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我提升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不断提升知识储备,并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权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以上是本人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侯东喜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