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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益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益智,生于1971年,金融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996年至2000年,任上海证券报研究部副主任,2004年至2010年,任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

1/3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次未亲自出列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席会议会次数益智120120否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2/34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

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再次就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相关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3/34流,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日常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与公司高层就公司项目开展调研,并提出战略规划相关意见,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4/34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34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和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公司未涉及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6/34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

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益智

2026年4月29日

7/3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贾利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贾利民,生于1963年,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历任铁道科学研究院智能系统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铁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12年4月至2018年5月,曾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智能系统与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起任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8/34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次未亲自出列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席会议大会次数贾利民120120否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9/34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

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董事会投资发展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共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日常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10/34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等情况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高层就公司项目开展沟通交流,并提出战略规划相关意见,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1/343、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12/34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和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公司未涉及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

13/34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

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

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贾利民

2026年4月29日

14/3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加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本人黄加宁,生于1975年,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金融、公司与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等,拥有资本市场20年法律服务经验。历任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浙江省贸促会法律顾问、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贸硅谷(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现任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18日起任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连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5/34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列席股东独立董事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次未亲自出会次数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席会议黄加宁120120否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16/34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

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再次就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17/34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相关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日常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与公司高层就公司项目开展调研,并提出战略规划相关意见,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18/34于预计2025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2日召19/34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和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342025年,公司未涉及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

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黄加宁

2026年4月29日

21/3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良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王良荣,生于1975年,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科员、副处长,现任浙江股权服务集团副总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2024年5月17日起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

22/3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独立董事应参加董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次未亲自出列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席会议大会次数王良荣120120否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23/34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

展相关工作,任期内共出席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新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再次就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相关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4/34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日常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与公司高层就公司项目开展调研,并提出战略规划相关意见,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5/34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

26/34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和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公司未涉及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项。

27/3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

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王良荣

2026年4月29日

28/3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钟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钟蓉,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美国匹兹堡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讲师。曾任美国Sandia国家实验室美国能源部项目负责人、美国宾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SunPrep Technolgoy LLC.创

始人及执行董事、上海特兰斯美逊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东莞南城新科磁电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温州芯生代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瓯江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材料制备与性能研究。2024年9月18日起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9/34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独立董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应参加董次未亲自出列席股东事姓席董事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数席会议大会次数名会次数事会次数数钟蓉120120否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30/34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

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未在任何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日常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高层就公司项目开展沟通交流,并提出战略规划相关意见,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31/34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与博众数智及其全资子公司霁林进出口提供互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32/34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经验和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3/34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公司未涉及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

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钟蓉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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