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中汇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7注册会计师688上年末执业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员数量312注册会计师业务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2025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入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2024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205家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含AB股)审 电子设备制造业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中汇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行政
1/5处罚1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4、执业信息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近三年签何时开何时成为始为本署或复核始从事项目组成员姓名注册会计公司提上市公司上市公师供审计审计报告司审计服务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
任成2004年2010年2021年[注1]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
徐剑锋2009年2010年2021年[注2]师质量控制复核
束哲民1998年1998年2024年[注3]人
[注1]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中汇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其专
业技术部及时咨询,确保公司重、难点技术问题按时解决。
中汇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项目合伙人督促完成项目组内部复核。复核程序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
2/5资质要求,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质量管理部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二次质量控制复核。
(三)项目质量检查中汇所质量管理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汇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深入沟通。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资产计价、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领域。
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汇所对各审计工作阶段均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五、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2025年末,中汇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所在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合规有效,并且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公允、客观、独立,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3/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审计费用的预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6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基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技术、社会认可度与口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并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水平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汇所对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
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全程参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多次与审计机构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现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会计师的工作作出如下总结: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者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中汇所于2025年11月下旬成立审计小组,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审计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于2025年11月下旬制定年报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沟通。审计小组于2026年1月15日开始进行年度正式审计工作,2026年4月3日完成了现场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最终于2026年4月27日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执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中汇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管理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4/5在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审计项目组密切关注了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
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2025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计划并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计划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此基础上,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依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项目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
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的、适当的审计依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九、总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中汇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其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特此报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益智王良荣黄加宁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