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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5〕第0479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333020139202500387

合同编号: 1000101051

报告类型: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天源评报字(2025)第0479号

报告名称: 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20,402,914.98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03月31日2

评估机构名称: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卢怡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140028徐春券(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180164

1T1(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06月05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15

九、评估假设 .16

十、评估结论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0

附件.... 22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摘要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众合轨道交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一:浙江众合轨道交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合轨道)

二、委托人二: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新技术)

三、被评估单位: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新智能)

四、评估目的:为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网新智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网新智能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智能账面资产总额50,701,129.11元,账面负债总额32,294,113.21元,所有者权益18,407,015.90元。

六、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七、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八、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九、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2,040.2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肆拾万贰仟玖佰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5,070.11万元,评估价值为4,716.57万元,评估减值353.54万元,减值率6.97%;

负债账面价值为3,229.41万元,评估价值为2,676.28万元,评估减值553.13万元,减值率17.13%;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40.70万元,评估价值为2,040.29万元,评估增值199.59万元,增值率10.84%。

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3,022.00 3,022.00 - -

非流动资产 2,048.11 1,694.57 -353.54 -17.2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5.45 7.24 1.79 32.84

在建工程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无形资产 852.03 533.63 -318.40 -37.37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94 - -36.94 -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5,070.11 4,716.57 -353.54 -6.97

流动负债 2,676.28 2,676.28 - -

非流动负债 553.13 - -553.13 -100.00

负债合计 3,229.41 2,676.28 -553.13 -17.13

所有者权益 1,840.70 2,040.29 199.59 10.84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十、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一、资产评估报告日:2025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5)第0479号

浙江众合轨道交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概况

1.企 业 名 称:浙江众合轨道交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轨道)

2、企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网新双城大厦4幢14楼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杨延杰

5.企 业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0991629A

7.经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委托人二概况

1.企业 名 称: 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新技术)

2.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四路2号2幢301-305室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文波

5.企业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795658752

7.经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新智能)

2.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05室

3.注 册 资 本:贰任伍佰贰拾陆万叁任零贰拾贰元

4.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5.企业性 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0584841E

7.历史沿革:

网新智能成立于2010年9月8日,由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金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网新智能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00%;杭州金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0%;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上述出资经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

出具浙经天策验字[2010]第289号《验资报告》。

经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浙江众合轨道交通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197.8022 2,197.8022 86.9968

浙江网新技术有限公司 328.5000 328.5000 13.0032

合计 2,526.3022 2,526,3022 100.0000

8.经营业务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列车技术,计算机,传感设备,轨道交通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机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动车组车厢视频监控、受电引视频监控等监控产品、乘客信息系统等轨道交通智能化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电子产品,传感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光磁电检测设备,铁路检测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近三年及一期网新智能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 37,141,532.78 13,673,856.68 23,675,866.15 6,950,482.74

营业成本 25,491,910.40 11,234,886.41 24,006,653.78 6,677,646.50

利润总额 -1,111,389.14 -1,784,542.51 -4,418,578.44 -3,224,174.54

净利润 -7,748,336.22 -1,797,631.52 -4,279,557.07 -3,224,174.54

项目名称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 82,609,759.44 43,437,955.17 58,694,211.01 50,701,129.11

总负债 61,896,913.85 18,172,741.10 37,211,820.63 32,294,113.21

净资产 20,712,845.59 25,265,214.07 21,482,390.38 18,407,015.90

上述会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中:2021年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2]423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710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808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1-9月数据摘自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

10.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智能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 郑州网新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未实际出资,拟办理注销。该被投资单位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投资成本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核算方法

1 郑州网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100% - 成本法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网新智能股东拟转让股权,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网新智能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网新智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网新智能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智能账面资产总额50,701,129.11元,账面负债总额32,294,113.21元,所有者权益18,407,015.90元。财务报表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流动资产 30,220,020.69

其中:存货 1,793,275.50

非流动资产 20,481,108.4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302,098.95 54,486.87

其中:建筑物类 - -

设备类 302,098.95 54,486.87

在建工程 -

使用权资产 -

无形资产 8,520,257.65

开发支出 11,536,995.97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9,367.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资产总计 50,701,129.11

流动负债 26,762,770.93

非流动负债 5,531,342.28

浙江网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负债合计 32,294,113.21

所有者权益 18,407,015.90

网新智能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摘自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

此外,网新智能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包括5项专利与15项软件著作权。

1.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权人

1 一种软硬件互锁的系统时间同步方法及系统及电子设备 发明 202110613422.6 2021/6/2 网新智能

2 中间母线电压自适应调节的级联电源系统及控制方法 发明 202210633874.5 2022/6/6 网新智能

3 一种列车驾驶操作台智能开关模块 发明 202110354226.1 2021/4/1 网新智能

4 一种适用于车载雷达的减震结构 实用新型 202123223704.X 2021/12/21 网新智能

5 一种无人驾驶列车驾驶台用开关模块 实用新型 202120665292.6 2021/4/1 网新智能

2.软件著作权

序号 名称 权证号 首次发表日 著作权人

1 网新智能TCMS-ATO融合平台软件 软著登字第10518555号 2022/8/25 网新智能

2 车地高速转储现场运维软件 软著登字第9112886号 2021/12/15 众合科技:网新智能

3 车地高速转储系统管理平台 软著登字第9112885号 2021/12/12 众合科技:网新智能

4 轨道交通PIS系统监控客户端款件 软著登字第6310794号 2019/1/8 网新智能

5 网新企业管理平台软件 软著登字第0676099号 2012/10/22 网新智能:网新技术

6 网新分布式协同开发管理软件 软著登字第0676102号 2012/7/16 网新智能:网新技术

7 网新企业资源计划软件 软著登字第0676001号 2012/10/22 网新智能;网新技术

8 网新公交信息服务Android平台终端软件 软著登字第0660294号 2012/7/16 网新智能

9 网新图书管理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0659595号 2012/10/3 网新智能

10 网新资产管理系统款件 软著登字第0657947号 2013/5/3 网新智能

11 网新RTU数据服务管理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0539268号 2012/11/15 网新智能

12 网新公交信息服务IOS平台终端软件 软著登字第0539351号 2012/7/16 网新智能

13 网新油井生产状态感知控制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0539075号 2012/11/15 网新智能

14 网新车辆管理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0539358号 2012/11/30 网新智能

15 网新传感数据采集分析软件 软著登字第0480892号 2011/9/1T 网新智能

除上述资产外,网新智能未申报其他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评估项目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尽可能与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1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网新智能《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等;

3.软件著作权证书;

4.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5.与资产或权利取得与使用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6.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网新智能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前三年审计报告;

3.网新智能提供的历史经营资料;

4.网新智能编制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盈利预测与规划资料;

5.《企业会计准则》;

6.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销售价格信息资料;

7.互联网查询价格信息;

8.向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的资料;

9.机械工业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0.相关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1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2.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数据库;

13.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的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

(3)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整体的贡献价值,合理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有:

(1)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社会平均成本资料。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网新智能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可比公司股权交易案例,更不具有与上市公司的可比性,不宜采用市场法。

根据对公司管理层的访谈,以及历史经营情况等分析,网新智能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管理层尚无法对未来经营收益和经营风险进行合理、可靠的预测,因此,本次

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网新智能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网新智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基础法的原理,具体资产及负债评估过程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各项货币资金未发现影响净资产的重大未达账项;对人民币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2)债权类流动资产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对于债权类流动资产,在分析账龄、核实权益的基础上,按预计可收回的金额或预计能够实现相应的权益确定评估价值。

(3)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生产成本。

在抽查盘点以验证评估基准日库存数量的基础上,按存货类别分别进行核实和评估。

1)原材料

原材料周转较快,大多为近期采购,价格相对稳定,其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反映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生产成本

首先,了解了账面价值构成要素、核算内容和核算方式、收入及成本确认方式等情况;其次,查看相关合同及其他技术资料,并向相关人员项目的概况、进度,并进行现场勘察。

生产成本的账面价值主要包括项目发生的设备成本和技术服务支出等,经核实,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由于项目完工程度均较低,可能的利润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不予考虑。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网新智能实际享有的权益,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智能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一一郑州网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拟办理注销,以经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3.固定资产- - 设备类

根据设备的实际利用情况和现状,分析了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定成本法作为本次设备评估的主要方法。(部分老旧设备以二手市场交易价为参考进行评估。)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和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或在综合考虑设备的各项贬值基础上估算综合成新率,最后计算得到设备的评估价值。本次评估选用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购置或购建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必要、合理的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成本以及其他费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十运杂费+基础费十安装调试费十资金成本十其他费用

对于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近期市场询价,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购价,因一般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故其重置成本即为设备购置价。(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普通设备以年限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4.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利用情况和资料收集情况等,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用的软件著作权,系非核心技术,难以确定相关的经济贡献,本次按申请成本确认评估价值;对于其他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由于市场上没有类

似资产的成交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委估无形资产为专利技术,其价值与投入成本的相关程度较低,故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委估无形资产已投入生产适用,未来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合理估计,故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其中,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从无形资产在一定的规模条件下能够为被评估单位带来的收益角度,通过合理方法,确定归属于评估对象的收益净流入,并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根据可收集的资料,对于归属于这些无形资产的收益净流入采用收入提成法确定。

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确定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无形资产相关的收入;

■分析确定无形资产对收入提成率(责献率);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归属于评估对象的现金流折成现值;

■将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其基本公式为:

R×K

式中:P: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R:第t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收入

K:第t期的收入提成率

m;第t期的折现期

n:经济寿命年限

t:收益期

r:折现率

5.开发支出

经核实,账面价值均系基准日近期开发研制该项目所需发生的各种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本次以评估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过程进行了复核,主要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引起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声明,

考虑到企业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评估值按零处理。

7.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对于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负债,在核对明细账、总账,抽查原始凭证及函证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被评估单位预计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查验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1.在与委托人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项,并确认评估独立性不受影响、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公司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委派项目负责人并组建评估项目组;

3.编制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技术方案。

(二)核实资产与查验资料

1.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向网新智能提供所需资料明细清单;

2.选派评估专业人员指导网新智能相关人员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

3.辅导网新智能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按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相关的审计报告、产权证明、历史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经营规划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等相关评估资料:

4.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查验相关评估资料

(1)听取网新智能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及所涉及的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2)对网新智能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账账、账物核实;

(3)网新智能及有关人员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

(4)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勘查,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证明、财务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并通过观察、询

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验证。

(5)收集分析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等方式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三)评定估算

对从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通过公开市场信息、互联网、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我公司数据库等渠道,开展调查、询价和核实等工作,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所收集到的资料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估值模型,评定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四)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对各分项说明进行汇总,得出总体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增减值原因进行分析。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分级审核,并在不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和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沟通,听取意见。

(五)提交报告

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

(1)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地位是平等的;

(2)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待估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3.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

而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4.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网新智能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且其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5.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6.假设资产的技术、结构和功能等与通过可见实体所观察到的状况及预期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

7.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的假设

1.假设网新智能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网新智能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网新智能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网新智能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本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假设网新智能的资本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9.假设网新智能所有与营运相关的现金流都将在相关的收入发生的同一年度内均匀产生。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前提、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2,040.29万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5,070.11万元,评估价值为4,716.57万元,评估减值353.54万元,减值率6.97%;

负债账面价值为3,229.41万元,评估价值为2,676.28万元,评估减值553.13万元,减值率17.13%;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840.70万元,评估价值为2,040.29万元,评估增值199.59万元,增值率10.84%。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3,022.00 3,022.00 - -

非流动资产 2,048.11 1,694.57 -353.54 -17.2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5.45 7.24 1.79 32.84

在建工程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无形资产 852.03 533.63 -318.40 -37.37

开发支出 1,153.70 1,153.70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94 - -36.94 -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5,070.11 4,716.57 -353.54 -6.97

流动负债 2,676.28 2,676.28 - -

非流动负债 553.13 - -553.13 -100.00

负债合计 3,229.41 2,676.28 -553.13 -17.13

所有者权益 1,840.70 2,040.29 199.59 10.84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以下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出具日期 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度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2]4238号 2022年4月20日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3]7109号 2023年4月23日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4]8082号 2024年4月25日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上述审计报告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重要评估依据之一,如上述报告失真将会影响评估结论。

(二)网新智能部分软件著作权系与其他单位共同共有。根据被评估单位及产权共有人提供的声明,该部分共有软件著作权系被评估单位主导研发完成,且目前仅被评估单位在使用,其单独享有由此获得的收益,并单独承担相应的风险,其他

软件著作权共有人不分享使用方获得的利益,也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专利号/申请号 类型 软件署作权名称 著作权人 发表日期

1 软著登字第9112886号 软件著作权 车地高速转储现场运维软件 众合科技;网新智能 2021/12/I5

2 软著登字第9112885号 软件著作权 车地高速转储系统管理平台 众合科技:网新智能 2021/12/12

3 软著登字第0676099号 软件著作权 网新企业管理平台软件 网新智能:网新技术 2012/10/22

4 软著登字第0676102号 软件著作权 网新分布式协同开发管理软件 网新智能:网新技术 2012/7/16

5 软著登字第0676001号 软件著作权 网新企业资源计划软件 网新智能;网新技术 20127I0/22

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拥有完整权益进行评估。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智能尚未实缴对子公司的出资,其全资子公司一郑州网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0.00万元。

本次评估结论为实缴出资情况下的价值。

(四)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考虑资产负债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所得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次评估结论是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特提请报告使用人在引用本评估报告结论作为股权交易参考时,需在本评估结论基础上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或缺少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受以下限制:

(一)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本报告的各组成部分(包括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等),单独或部分使用均无法全面、合理反映评估结论;并应特别关注本报告的价值类型、依据、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承诺函的相关提示。

(二)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未征本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3月31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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