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众合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09496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5.25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85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55741.52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3944112.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别为“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湖科技园”。现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众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本次增加前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后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基于自研芯片的数字孪生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湖科技园、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工业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科技青山湖科技园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位于滨化项目江区浦沿单元 BJ040503-11地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
大交通领域数字化关键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湖科技园、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科技青山湖科技园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位于滨江区浦沿单元 BJ040503-11地块)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科技青山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众合湖科技园、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众无人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科技青山湖科技园合科技智造未来产业基地(位于滨江区浦沿单元 BJ040503-11地块)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为统筹优化公司整体产业空间布局,完善生产、研发、办公一体化配套体系,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战略,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论证,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增加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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