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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敏感信息排查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的网站、内部刊物等进行清理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以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避免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对外信息披露部门。

第四条各部门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

下:

(一)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本条第1款规定的常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7、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如有发生,应立即整改,并履行报告义务。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或偿还债务。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3、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四)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

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

应的审核意见;

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9、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

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突发事件

1、发生诉讼和仲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3、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

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4、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

媒传播的信息;

5、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五条在排查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公司控股股

东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动向,对其股份转让的进程,应及时向董事会、管理层报告。

第六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进行排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现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董事会。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如达到以下额度之一的,应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汇报:

(一)常规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或子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发生的常规交易只要满足上述规定额度之一的,同样应当负有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二)关联交易类事项: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只要满足如下之一条件的,即负有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达到30万元以上;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重大风险一旦出现,立即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或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标准即履行报告义务,

已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其他事项,一旦发生,立即履行信息报告的义务。

重大影响标准为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或利润的影响达到10%时,应履行报告义务,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事件,已经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如遇到需要对外报道的信息或需要在公司网站、内部

刊物刊登的信息,应对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同时抄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需要及时披露。

公司证券及投资者管理管理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决定对其处理的方式、履行相应程序。同时指派专人对报告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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