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5-5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恕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
70821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698002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021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份1021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1021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2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692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0%;反对121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3%;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136%;反对121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38%;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5%。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072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20%;反对733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5%;
弃权1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74%;反对733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932%;弃权1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5%。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70691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3%;反对73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弃权568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08%;反对73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4%;弃权568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78%。
提案4.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326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3%;反对73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4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61%;反对73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9%;弃权1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9%。
提案5.00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718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5%;反对85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8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07%;反对85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3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2%;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王秀淼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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