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6-00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2),公司2024年度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
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规定,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38),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
1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相关工作正
在进行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最终确定,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9.3.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3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的利润总额为-21900万元至-163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6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800万元至-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为40000万元至
46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8000万元至4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6200万元至39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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