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证券简称:中粮科技公告编号:2025-095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22
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通讯、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国金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8人,代表股份数107480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1035233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44%。
3.网络投票情况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395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315%。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6人,代表股份395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31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7391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9%;反对75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弃权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676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3%;
反对75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1%;弃权
1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3776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38%;反对3686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97%;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2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5%;
反对3686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79%;弃权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3778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5%;反对3684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80%;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4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15%;反对3684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1107%;弃权1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3779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70%;反对3686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0%;弃权1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6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4%;反对3686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93.1652%;弃权1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张小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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