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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页次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9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7664_R02号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7664_R02号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范文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占永中国北京2024年3月22日

2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2023988070.67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727767325.2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185426692.13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429475151.41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112865481.71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0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等7001141.60

募集资金余额43221887.0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3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公司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9日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账号资金用途存储方式

开户银行名称(人民币元)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河南平顶山矿区梁

7725018800022368043221887.02活期存款

支行北煤矿改扩建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3年2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3年2月23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4年2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2022年6月22日,新龙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

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时,该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伍拾万元;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结算账户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或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

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3221887.02元,其中:

26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221887.02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

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6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048653597.7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2865481.7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27767325.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含部本年度投入金额进度(%)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

金投向总额(1)入金额(2)分变更)(3)=(2)/(1)态日期效益效益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

否1748653600.001723988070.67112865481.711427767325.2582.8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煤矿改扩建项目

2、偿还银行借款否3000000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048653600.002023988070.67112865481.711727767325.25-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2048653600.002023988070.67112865481.711727767325.25-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7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

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2年2月1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亿元(含3.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2年2月22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3年2月1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亿元(含2.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3年2月23日实施了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于2024年2月19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含1.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2022年6月22日,新龙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为协定

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时,该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伍拾万元;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

结算账户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或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023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新龙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新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3221887.02元,其中:26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动资金,43221887.02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无况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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