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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亚律法字(2024)第0419号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9日14点30分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九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会议召开与会议通知间隔二十日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及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115111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7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55442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7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39567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79%。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

39581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3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0人,代表股份3956764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现场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十一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4716002774700185700合计11501580447747001857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1660.06730.0161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4716002775900184500合计11501580447759001845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1660.06740.016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5603102733000合计11510451447330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360.0064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57384027330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8150.01850.0000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长远发展的需要及保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708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1799766727.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4-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4580952708350387100合计1150022994708350387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0480.06150.033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47162527083503871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72320.17900.097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41842021307600184600合计114962624413076001846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040.11360.016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5168302323600184500合计11506103443236001845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590.02810.016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53036023236001845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87160.08180.0466

份总数(%)

-5-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向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4年度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826702183459615104合计1149268744183459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930.1594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962002183459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3270.4635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3、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向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提供

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7-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2024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提供贷

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826702183459615104合计1149268744183459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930.1594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962002183459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3270.4635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7、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向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

-8-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8、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9、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826702183459615104合计1149268744183459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930.1594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9-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962002183459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3270.4635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10、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826702183459615104合计1149268744183459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930.1594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962002183459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3270.4635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11、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神火新材向阳光铝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

-1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2024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向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632052202924615104合计1149074094202924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2240.1763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767352202924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48350.51270.0038

份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4年度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826702183459615104合计11492687441834596151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930.15940.00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9620021834596151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3270.46350.0038

份总数(%)

-11-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191886185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55970026430015100合计5874831876430015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50.01090.002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573230264300151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7990.01620.0038

份总数(%)

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191886185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55970026430015100合计5874831876430015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50.01090.002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12-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573230264300151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7990.01620.0038

份总数(%)

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2024年度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物资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191886185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55970026430015100合计5874831876430015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650.01090.002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573230264300151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7990.01620.0038

份总数(%)

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2024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13-现场投票股数(股)191886185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56000026130015100合计5874861876130015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8700.01040.002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573530261300151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98070.01550.0038

份总数(%)

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191886185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3826602183459615204合计585712787183459615204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8520.31220.002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出席股数(股)3939619021834596152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99.53270.46350.0038

份总数(%)

公司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48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创投资所持81452666股,合计所持5635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4-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现场投票股数(股)75544204200

网络投票股数(股)394715902776000184500合计11501579447760001845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1660.06740.016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同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股票交易系统投票;二是互联网投票系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

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3、网络投票结束后,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进行了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性意见

-15-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6-(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鲁鸿贵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安玉斌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杨学林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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