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 6月 22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2、2026年 8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火股份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商国资〔2026〕17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6年 9月 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至 2026年 8月 23日,通过内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6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 9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6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
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
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68人调整为 459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8.00万股调整为 1384.9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4.036万股调整为 157.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1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属于经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