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证券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25-04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上市48个月后(即2025年7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9人,可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49488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动事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1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
2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7日,公司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952.48万
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0.87%。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申请;2023年12月18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
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3、2024年10月11日,公司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
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7840
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4年10月15日,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4、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26名激励对象中除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
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19人均符合
4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8890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解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益数量比例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解除限售安排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119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件。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解除限售安排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
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公司分红0.8元/股,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与2019年相比净利润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增长率高于20%,且高于
2024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2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
75分位值水平;2024年与2019年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值水平;2024年主营业务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主营
收入占比98.73%。公司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全部达成。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对119名激励对象2024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 其中 114 人考核结果为级,个人考核标准系数具体见下表: A,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A B C D 为 100%;5 人考核结果为
考核结果 70 分至 100 分 70 至 60 分 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60分以下(含70分)(含60分)为100%。
可行权系数1.00.80
注:因激励对象中6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1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仅对符合激励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进行了绩效考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6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性质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4889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2%。
3、本次获准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9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可解除尚未符合解锁获授的限制已解除限售的限姓名职务限售的限制条件的限制性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股票数量
张文章总经理249600174720748800.00
常振副总经理250000175000750000.00
吴长伟副总经理250000175000750000.00
副总经理、总
张敬军199700139790599100.00工程师
刘京领副总经理249600174720748800.00
刘子成副总经理189700132790569100.00安全监察与应急
曹广远199700139790599100.00管理局局长
李元勋董事会秘书10810075670324300.00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
147999001035993044399700.00
术人员(共计111名)
合计(119名)164963001154741049488900.00
注:1、本次限售股份解锁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锁定及买卖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6名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
前退休、1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前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7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
61365900.27%-478764013489500.06%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8415300.04%5074201348950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52950600.24%-5295060--
2、无限售流通股224321397999.73%4441470224765544999.94%
3、股本总数2249350569100.00%-3461702249004399100.00%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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