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2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59人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84.95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3元/股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于 2026年 9月 29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29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8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13.83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
过 1542.036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4900.4399万股的 0.686%。其中,首次授予 1418.00万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96%;预留 124.036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5%,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4%。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68人,包
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六)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解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0%解除限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一个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加
解除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2026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以 2025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和 2027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增
第二个 长率不低于 2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和 2027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解除限售期
1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2027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以 2025年业绩为基数,2026年、2027年和 2028年归母净利润
第三个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3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
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2027年和 2028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解除限售期
益率平均值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2028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注:(1)以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分别以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3)公司以现金对价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
(4)若考核年度国内现货铝(A00铝)年均价较 2025年均价下降 10%以上,公司考核当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的 80分位值或高于同行业均值 1.2倍,则视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考核达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A B C D
考评结果(S) 100分>S≥80分 80分>S≥70分 S<70分
标准系数 1.0 0.8 0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
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6年 6月 22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2、2026年 8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商国资〔2026〕17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6年 9月 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至 2026年 8月 23日,通过内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6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 9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6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锦天城律所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9名拟激励对象不再纳入
本次激励对象范围,其中:2名拟激励对象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2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
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名拟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纳入本次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68人调整为 459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8.00万股调整为 1384.9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8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4.036万股调整为 157.086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1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属于经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2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84.95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459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3.83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张文章 总经理 8.40 0.54% 0.004%
常 振 副总经理 6.55 0.42% 0.003%
陈 光 总会计师 6.55 0.42% 0.003%
刘京领 副总经理 6.55 0.42% 0.003%
刘子成 副总经理 6.55 0.42% 0.003%安全监察与应急
曹广远 6.55 0.42% 0.003%管理局局长
李元勋 董事会秘书 6.55 0.42% 0.003%
冯英博 副总经理 6.55 0.42% 0.003%
陈 凯 副总经理 6.55 0.42% 0.003%
副总经理、总工
程 欢 6.55 0.42% 0.003%程师
曹 锋 副总经理 6.55 0.42% 0.003%
其他核心人员(448人) 1311.05 85.02% 0.583%
首次授予合计(459人) 1384.95 89.81% 0.616%
预留部分 157.086 10.19% 0.070%
合计 1542.036 100.00% 0.686%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若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六、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29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 16993.34万元,该摊销费
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 股份支付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84.95 16993.34 1628.53 6372.50 5503.95 2539.56 948.7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将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此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8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83元/股,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审议。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锦天城律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