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的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 2名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
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
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公司核查并根据前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
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而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85名拟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83名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
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2名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三、结论综上,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4日



